为做好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二、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我院的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9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设置如下:
组长:陈志翔
小组成员:杨红和 陈颖频 陈丽新 张永涛
夏学文 柯少颖 杨超男 王月娜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学院推免生名额与各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四、推免生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③ 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④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⑤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业条件
(1)学业成绩: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且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以内(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
425分;雅思考试成绩
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
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备注: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获推免资格后不能参与就业分配、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二) 综合评价
1.学院以本科生综合评价成绩为基础作为推免工作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学业成绩占80%(不含通识选修课),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测算办法详见附件1。
3.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1.依照《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推免工作。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基数及学院分配办法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并报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然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公示期后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生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
5.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在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六、注意事项
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学院讨论决定。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量化计算方法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科创实践(8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 | 15分/项 | 1.立项并结题加分按项目总分足额加分; 2.立项但尚未达到结题时间按项目总分的50%计分; 3.非主持的参与人员加分为项目分值的80%。 |
省级 | 主持 | 10分/项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A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50分/项 | 1.同一赛事取最高分; 2.排名第2及以后的团队成员加分为项目分值的80%。 |
二等奖(银奖) | 25分/项 |
三等奖(铜奖) | 10分/项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25分/项 |
二等奖(银奖) | 10分/项 |
三等奖(铜奖) | 5分/项 |
省级A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10分/项 |
二等奖(银奖) | 5分/项 |
省级B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5分/项 |
学术论文 | A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20分/篇 | 1.学术论文分级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评定,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其余作者加分为项目分值的10%; 2.导师第一作者,本科生第二作者的情况视同本科生为第一作者。 |
B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0分/篇 |
C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5分/篇 |
D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3分/篇 |
学术会议 | 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口头报告 | 5分/项 | 1.需提供参会证书。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0分/项 | 1.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 2.非第一发明人加分为项目分值的10%。 |
社会工作(15%) | 学生干部 | A类干部 | 70分/项 | 1.最少需承担一年以上的干部工作,需出具相关证明; 2.此类项目以申报前最高分项目计分,若同时兼任两项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第二项分值折半计算。 |
B类干部 | 50分/项 |
C类干部 | 30分/项 |
志愿服务时长 | 累计达到400小时及以上 | 30分/项 | 1.成为志愿者注册会员; 2.提供志愿汇服务时长证明。 |
累计达到200小时但不足400小时 | 15分/项 |
累计达到100小时但不足200小时 | 10分/项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50分/项 | 1.参军入伍服兵役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国际交流(5%) | 100分/项 | 1.需出具相关证明。 |
备注:
1.科创实践、社会工作、国际交流三个类别最高计分100分,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科创实践分*80%+社会工作分*15%+国际交流分*5%。
2.所有成果均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都要提供证明材料: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
3.学生竞赛可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
4.同个题目或者同个老师指导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取最高级别成果加分。
5.对个别无法判断归属哪一类的比赛项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拥有最后裁定权。
6.若遇综合评价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据学生学业成绩进一步排序。
7.依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8个名额,我院6个本科专业各分配1个名额,国家一流专业另增1个名额,余下1个正选名额根据申请人综合评价成绩择优推荐。备选名单依据申请人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