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 知
校内各单位:
《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
2021年9月17日
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教学事故可分为3大类共48种,即A类教学活动、B类教学管理、C类教学保障。事故依程度分四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严重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轻微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各相关单位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2.事故记录及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集体代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超过10个工作日,应列为责任人,责任人与教学事故当事人承担相同级别的教学事故责任。
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并公平公正调查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在教学事故发生起的3个月内接受举报,逾期不予受理。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教学事故不在此范围内。
4.因不可抗力造成教学秩序受影响和学生学习权益受损害的事件,不属于教学事故。
教职工如遇急病、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与班级学生或学院取得联系,采取应急措施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不认定为教学事故。
5.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原则上依照《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附件1)进行认定和区分,界定表中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事故的类别、等级进行处理。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先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记录及认定表》(附件2),并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核准;三级、四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裁定核准,若涉及跨单位的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联合事故发生单位裁定核准。
教学事故裁定核准之前应将《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事先告知书》(附件3)送达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应当在送达文件回执单上签字;事故责任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采取见证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6.对一级、二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教学事故重新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做出处理。
对三级、四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复查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教学事故重新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做出处理。
有关教学事故档案记载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对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由教务处根据学校认定审批的教学事故等级发文。对三级、四级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发文,并于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教学事故处理文件一式三份,由教务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执一份。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于构成一级、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单位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四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单位负责人约谈事故责任人并责令其改进。相关部门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构成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还应按照其事故等级,对其实行相应扣减当月岗位考核奖励的处罚。三类教学事故的责任者扣减处罚标准如下: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100%;二级事故责任者扣减70%;三级事故责任者扣减50%。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本科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闽南师大(2019)137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事故 等级 |
序号 |
事 项 |
事故类别 |
一级 (12种) |
1 |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的言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论或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向学生传教以及淫秽内容,或辱骂、体罚学生,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A1 |
2 |
无正当理由,教师拒不接受教学单位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 |
A2 |
3 |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时,纵容或者支持学生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特别严重的。 |
A3 |
4 |
擅自向学生销售、摊派未经单位审定的教材或参考书。 |
A4 |
5 |
任课教师对未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擅自给予成绩。 |
A5 |
6 |
未经批准,未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2及以上。 |
A6 |
7 |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造成严重后果。 |
A7 |
8 |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
B1 |
9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B2 |
10 |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有重大失误;未按规定报批或报备,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
B3 |
11 |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教学设备损坏达五万元(含)以上的。 |
C1 |
12 |
按要求报修后,多媒体、水、电等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未进行处理。 |
C2 |
二级 (12种) |
13 |
未办理相应手续,擅自停课、缺课。 |
A8 |
14 |
学院发卷地点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试卷回收地点无人值班,致使试卷无法正常回收。 |
A9 |
15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以上;监考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或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10分钟(含)以上。 |
A10 |
16 |
试题(卷)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A11 |
17 |
主考(副主考)、巡视、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未及时制止。 |
A12 |
18 |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含)以上;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学管理部门后,无特殊原因对成绩进行更正超过班级考试人数15%。 |
A13 |
19 |
未按规定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
A14 |
20 |
未经批准,未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及以上,尚未达到1/2。 |
A15 |
21 |
未按规定保管评阅后的试卷,在存档年限内无法提供试卷原件。 |
B4 |
22 |
因工作疏忽未按计划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或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 |
B5 |
23 |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教学设备损坏达两万元(含)~五万元(不含)。 |
C3 |
24 |
按要求报修后,多媒体、水、电等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未进行处理。 |
C4 |
三级 (14种) |
25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变更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或变更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 |
A16 |
26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含)~10分钟(不含);监考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或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5(含)~10分钟(不含)。 |
A17 |
27 |
教师上课或监考人员监考无正当理由使用手机5分钟(含)以上。 |
A18 |
28 |
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录入成绩;任课教师因过失对未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给予成绩。 |
A19 |
29 |
未经批准,未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6及以上,尚未达到1/3。 |
A20 |
30 |
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有明显错误或漏洞。 |
A21 |
31 |
因监考教师不认真清点答卷,造成考试结束收回答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
A22 |
32 |
相关人员排课、排考不当,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 |
B6 |
33 |
毕业或学位审核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过失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B7 |
34 |
因工作疏忽,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上课的时间、地点,造成无教师到课或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未到课超过10分钟(含)以上。 |
B8 |
35 |
相关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致使课程在5分钟(含)以上不能正常开展。 |
B9 |
36 |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教学设备损坏达五千元(含)~两万元(不含)。 |
C5 |
37 |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全面检查维护,造成多媒体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
C6 |
38 |
按要求报修后,多媒体、水、电等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未进行处理。 |
C7 |
四级 (10种) |
39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满5分钟;监考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或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不满5分钟。 |
A23 |
40 |
教师上课或监考人员监考无正当理由使用手机不满5分钟。 |
A24 |
41 |
教师着装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 |
A25 |
42 |
发现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有抄袭现象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学院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
A26 |
43 |
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教师违反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或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对实践教学或实习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A27 |
44 |
相关人员在教学管理中,错发或漏发通知而影响工作。 |
B10 |
45 |
相关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致使课程在5分钟以内不能正常开展。 |
B11 |
46 |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教学设备损坏一千元(含)~五千元(不含)。 |
C8 |
47 |
因工作失误导致教学信号(上课铃声、考试铃声、考试广播等)出现故障或时间错误,影响教学(考试)活动正常开展。 |
C9 |
48 |
按要求报修后,多媒体、水、电等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间内未进行处理。 |
C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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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