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8月26日
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
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最新工作会议精神及《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6]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二、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我院的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9人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设置如下:
组长:陈志翔
小组成员:杨红和 陈颖频 陈丽新 张永涛
夏学文 陈焕庭 罗晓林 王月娜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学院推免生名额与各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人数。
四、推免生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业条件
(1)成绩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5学期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含20%,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如果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按照学业成绩分数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学业成绩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确定排名顺序。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备注: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获推免资格后不能参与就业分配、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二) 综合评价
1.学院以本科生综合评价成绩为基础作为推免工作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原则上需涵盖申请人前3年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坚决杜绝通过“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生资格、提升成绩排名等行为,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测算办法详见附件1。
3.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线上实习除外)等。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1.依照《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推免工作。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基数及学院分配办法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然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公示期后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生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
5.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在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六、注意事项
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七、管理与监督
1. 学院将组织由不少于3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主动抵制和防范推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2. 对于在推免招生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非本单位人员应当将其违规事实如实转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 相关材料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学院讨论决定。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量化计算方法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量化计算方法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科创实践(8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 | 15分/项 | 1.立项并结题加分按项目总分足额加分; 2.立项但尚未达到结题时间按项目总分的50%计分; 3.经审核答辩通过,非主持的参与人员加分为项目分值的80%。 |
省级 | 主持 | 10分/项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A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50分/项 | 1.同一类型奖项原则上只取一项; 2.经审核答辩通过,排名第2及以后的团队成员加分为项目分值的80%。 |
二等奖(银奖) | 25分/项 |
三等奖(铜奖) | 10分/项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25分/项 |
二等奖(银奖) | 10分/项 |
三等奖(铜奖) | 5分/项 |
省级A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10分/项 |
二等奖(银奖) | 5分/项 |
省级B类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5分/项 |
学术论文 | A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20分/篇 | 1.学术论文分级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评定,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2.导师第一作者,本科生第二作者的情况视同本科生为第一作者。 |
B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0分/篇 |
C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5分/篇 |
D类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3分/篇 |
学术会议 | 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口头报告 | 5分/项 | 1.需提供参会证书。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20分/项 | 1.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 2.经审核答辩通过,非第一发明人加分为项目分值的10%; 3. 专利署名单位须为闽南师范大学。 |
社会工作(18%) | 学生干部 | A类干部 | 70分/项.年 | 1.最少需承担一年以上的干部工作,需出具相关证明; 2.三学年内,学生干部最多取两项进行计算,第二项分值折半计算。 |
B类干部 | 50分/项.年 |
C类干部 | 30分/项.年 |
志愿服务时长 | 累计达到400小时及以上 | 30分/项 | 1.成为志愿者注册会员; 2.提供前5学期综测计算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 |
累计达到200小时但不足400小时 | 15分/项 |
累计达到100小时但不足200小时 | 10分/项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50分/项 | 1.参军入伍服兵役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国际交流(2%) | 100分/项 | 1.需出具相关证明。 |
备注:
1. 科创实践、社会工作、国际交流三个类别最高计分100分,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科创实践分*80%+社会工作分*18%+国际交流分*2%。
2. 所有成果均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都要提供证明材料: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截止日期会根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3.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闽南师大〔2026〕73号文件已规定)发表的成果,一般CN号刊物不予认定。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本校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本校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且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应用对策研究类智库成果与专报信息可纳入认定范围。
4. 高水平学业竞赛奖项范围限定为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当年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学业竞赛等级认定应以《闽南师范大学教学类业绩奖励办法》为准(闽南师大〔2026〕73号文件已规定)。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同一类型的奖项原则上只取一项。
5. 同个题目或者同个老师指导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取最高级别成果加分。
6. 对个别无法判断归属哪一类的比赛项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拥有最后裁定权。
7. 若遇综合评价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据学生学业成绩进一步排序。
8. 对于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9. 学院将组织由不少于3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承担材料审核工作。专家组将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印发